埃及在新形势下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新华网开罗5月5日电(记者林建杨 郭春菊) 近几年来,埃及政府积极推动改革,加快私有化进程,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和输出型劳务经济。新的形势给埃及政府和有关组织在如何加强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带来新的挑战。为此,埃及政府和相关组织多管齐下,积极应对。
首先,埃及政府领导人非常重视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总统穆巴拉克强调,在经济私有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埃及政府必须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他说,今年3月底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就强调了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埃及劳动者将通过工资的增长,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益处。
每年“五一”节前,穆巴拉克都要召见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和工会联盟负责人,表达对劳动者的关心,并就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作出指示。今年穆巴拉克在为资深工会会员颁发荣誉奖章时表示,政府将信守承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支持埃及各级工会的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的运行机制。
其次,加强立法执法,通过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2003年7月,埃及新的《劳动法》正式生效。据报道,修改劳动法的目的是适应市场自由化改革的要求,适应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
新劳动法共有257项法律条款,包含了雇主和被雇用人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例如在劳动者工资方面,新劳动法责成政府成立全国工资委员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全国工资委员会目前尚未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但鼓励劳动者与雇主商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工资额度。在加薪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年的加薪幅度不能低于基本工资的7%。
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劳动法责成政府人力资源和就业部设定劳动健康和安全标准,劳动者有权拒绝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不能超过48个小时。如果工作时间超过规定,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此外,雇主和劳动者均要按照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
在维权方面,劳动法规定,在工人总数超过50人的企业中,劳动者有权成立工会,所有工会都隶属于埃及工会联盟。在得到工会联盟批准后,工会有权组织工人举行和平罢工,争取自己的权益。
除了劳动法,埃及人民议会还于2002年6月通过了《紧急援助基金法》。紧急援助基金将用于资助那些由于公司倒闭或裁员而导致工资被拖欠的劳动者。紧急援助基金的来源一方面是埃及政府财政和外来捐助,另一方面,在拥有超过30名员工的企业里,每名工人缴纳基本工资的1%,投入紧急援助基金。
另外,针对埃及拥有大量外派劳工的特点,埃及人力资源和就业部、外交部和内政部等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外派劳工权益。埃及人力资源和就业部长哈迪表示,保护外派劳工权益是目前埃及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政府日前取消了216家劳务中介公司的运营许可证,整顿境外就业渠道,目的就是更好地保障外派劳工的权益。
埃及目前共有约400万名外派劳工,主要在海湾国家、利比亚和约旦等国打工。哈迪说,埃及政府正积极加强与利比亚和约旦等国政府的协调合作,保护埃及劳工的合法权益。埃及政府希望帮助外派劳工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希望外派劳工成为受剥削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