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民兴:试论20世纪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问题
内容提要 从民族构建的角度看,伊斯兰传统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思想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近代,土耳其等国进行了初步的现代化改革,传统的伊斯兰制度出现裂缝。两次大战之间,中东多数民族国家的疆界基本确立,而各国的社会变迁为国家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二战后中东民族构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政治层面,社会经济和文化层面和国际层面。战后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各国依然带有传统伊斯兰体制的痕迹,其民族构建进程遭遇了重大挫折。中东的民族构建之路仍然漫长而曲折。
关键词 20世纪 中东 民族构建
作者简介 黄民兴,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69)。
民族国家是近代以来国际关系的主体,从世界范围看,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有其特殊性,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分析。
首先,这里所说的“民族”(nation)是“在政治权力的推动和保障下”人为构建的,而民族构建就是“民族作为文化—政治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和民族认同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的三组主要关系:社会个体—国家、族群—民族,以及族群之间。”[1]在第三世界;由于源于西方的民族国家制度的传播,二战后出现了通过改造传统国家(半殖民地)和从头构建国家(主要是殖民地)来确立民族国家体制的进程。因此,在这里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是同步进行、相互补充的,二者共同构成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因此,本文的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兼及国家构建问题。宁骚认为,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包括: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中央集权制,主权人民化,国民文化的同质性,统一的民族市场。[2]显然,上述特征的充分实现意味着民族构建的完成。
一、影响中东民族构建进程的诸因素
中东地区地域辽阔,地理气候因地而异,民族众多,存在不同宗教和教派,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水平不一、类型不同,意识形态存在分歧;同时,历史上曾存在大一统的帝国,遗留下了分布广泛的阿拉伯民族和伊斯兰教,所有这些都对民族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处重点分析一下传统的伊斯兰政治制度的影响。
伊斯兰国家肇始于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建立的麦地那公社,其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民族构建的角度看,伊斯兰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思想存在下述特点:
第一,普世主义的伊斯兰教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君主合法性的来源。当代穆斯林学者认为,先知建立的穆斯林公社即乌玛(原意为“民族”)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宗教(伊斯兰)团体,其二是政治团体,[3]后者包括非穆斯林,即穆斯林控制下的地域或国家,等同于“伊斯兰家园”,或“伊斯兰秩序”(Pax Islamica)。显然,在伊斯兰国家中,伊斯兰教是主导的意识形态。根据教义,穆斯林必须信仰真主,服从使者,服从代表真主治理世间事务的主事人或执政者。中古的学者们认为,即使是不义的统治者,穆斯林也必须服从之,因为秩序的存在确保了教法的实施和伊斯兰理想的延续。至于通常所说的“民族”,穆斯林世界相关的情感仅限于语言文学、历史、文化、祖源和风俗,而不涉及政治认同和主权。[4]
第二,从哈里发的普世帝国到伊斯兰列国并立的政治发展。作为唯一、从而具有普世性的伊斯兰国家实际上只存在于早期的穆斯林公社到倭马亚王朝时期,此后一直是伊斯兰列国并立的现实,尽管哈里发仍是精神上的最高领袖。伊斯兰学者认为,哈里发国已经演变为“穆尔科”(mulk),即“王国”。伊本·赫勒敦首次指出,国家是一个独立实体,从哈里发国向穆尔科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而穆尔科保留了哈里发国和伊斯兰的因素。[5]这是伊斯兰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不过,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共同的教义和信仰、标准的古典阿拉伯语、哈里发的至尊地位、共同的历史和命运、致力于规范信仰的乌里玛和教法的存在,确保了一种普世性认同的延续。
第三,以穆斯林为主导的多元社会结构。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均为多民族、多语言和多文化的国家,其主导民族分别为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由于伊斯兰对部落意识的超越,乌玛对阿拉伯人的重新整合,阿拉伯人对伊斯兰教的重大贡献和阿拉伯语的规范化,以及帝国的扩张,阿拉伯人已逐步发展为一个早期民族。但是,大扩张带来的混血和对文化属性的强调也削弱了共同血缘的意义。因此圣训曾指出,不以宗谱或血缘界定阿拉伯民族,谁讲阿拉伯语,谁就是阿拉伯人。[6]土耳其人直到19世纪为止,也主要是把自己当作穆斯林。
因此,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基本认同是宗教,穆斯林是国家的统治者,民众依据其宗教的不同而划分成不同的宗教社团(奥斯曼的米列特),实行宗教和司法上的自治,国家不强迫非穆斯林的迪米人改宗伊斯兰,他们可以做官甚至从军(阿拉伯帝国时期,但从军的基督教奴隶确实改宗了),然而必须交纳人头税。正是因为这种民族和宗教的宽容,传统伊斯兰国家少有因此引发的骚乱。但另一方面,除了宗教的歧异外,穆斯林国家仍然存在挑战伊斯兰的强大的局部认同,如教派、地方传统(残余的民族意识等)、地方崇拜、部落、社区和地区主义(如海湾、马格里布)等。
第四,政教合一和二元化的政治体制。伊斯兰传统的政治体制是政教合一,国王同时也是宗教首领,而乌里玛则垄断了司法、教育等重要领域。同时乌里玛负责解释经训、发展教法,君主则制订有关土地,税收、行政管理和刑罚的法律。乌里玛和苏菲派首领因为其在宗权事务上的垄断权而享有独立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形成了伊斯兰社会君主与宗教精英二元化的政治体制。此外,伊斯兰教也倡导民主协商、教众团结、公正平等的政治理念。
第五,国家对土地和农业剩余价值的控制,对商业的政策因时而异。除了瓦克夫和少量位于城市郊区的穆尔克以外;国家至少在名义上控制了绝大部分土地和相当比例的农业剩余价值,而教法的分歧也造成土地所有权的模糊。[7]阿拉伯帝国时期重视商业的发展,但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则采取了漠视的政策,商业几乎成为少数族群的专利。
近代以来,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崛起和对外扩张,西方的民族主义思想也传入中东,对传统的伊斯兰体制发出强劲挑战。在西方压力下,18—19世纪土耳其、伊朗、埃及、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初步的现代化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其他变动包括:
1、对传统意识形态的变更。奥斯曼的改革派领袖米德哈特帕夏指出:“在伊斯兰国家内,政府的原则,正如人民的主权在那里得到承认一样,是建立在本质属于民主的基础上的。”[8]同时,帝国也出现诸如奥斯曼民族和奥斯曼祖国的概念,以及泛突厥主义的思想。泛伊斯兰主义的鼻祖阿富汗尼,在主张建立一个由哈里发领导的统一的伊斯国家的同时,也强调共和制和宪政制与协商原则相协调,呼吁学习西方的科学文化。在阿拉伯地区,民族文化出现复兴,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开始萌芽。
2、改造传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多数国家限制了乌里玛的权力。奥斯曼逐步建立了内阁制,坦志麦特改革规定帝国臣民不分宗教信仰一律平等;1867年,承认地主的土地私有权;1876年宪法规定设立两院制议会,还规定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
3、由于列强的侵略、中东内部的民族独立运动(希腊等巴尔干民族)和外交谈判,土耳其、伊朗和阿富汗划定了新的边界,并获得国际承认。
4、作为改革和经济变动的后果,传统的部落趋于解体,开始形成稳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即本土的地主阶级和现代知识分子,以及主要由少数族群组成的买办阶级。此外,西方对少数族群的经济文化扶持和改革新政导致了中东国家内部不同宗教集团间的紧张,以至骚动和独立运动。
因此,传统的伊斯兰制度已经出现裂缝,但大奥斯曼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存在证明了旧体制的强大惯性。
二、20世纪上半期民族国家结构的初步形成
20世纪初的中东国家可以划分为三种政治类型:作为半殖民地的奥斯曼帝国、埃及(形式上仍属奥斯曼,一战中沦为殖民地)、阿曼、波斯和阿富汗,作为殖民地的海湾诸酋长国(科威特和特鲁西亚国家)和南也门,由部落酋邦主导的内志地区。
20世纪中东民族国家的兴起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世纪初中东的觉醒,它开创了北层民族国家建立的阶段,青年土耳其革命和伊朗革命导致了立宪制度在两国的建立。不过,两国的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奥斯曼的革命是新奥斯曼党人改革的继续,同时青年土耳其党人竭力维护业已过时的帝国制度。伊朗则在革命中建立了革新派与宗教势力的联盟,通过了赋予宗教界以大权的宪法。此外,在埃及和阿富汗也出现了民族主义的鼓动和相关政党。
第二个阶段是两次大战之间,其间中东民族构建的演变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中东大多数民族国家的疆界基本确立。一战后,奥斯曼帝国解体,英、法直接瓜分了新月地带,使其成为委任统治地,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的统一梦想宣告破产。此后,伊拉克和埃及获得形式上的独立,英国并从巴勒斯坦划出外约旦;法国将其托管地划为叙利亚和黎巴嫩两个委任统治地。同时,沙特家族以武力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北也门也宣布独立。在北层,大战催生了土耳其共和国,伊朗和阿富汗正式独立。
其二,各国的社会变迁为国家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奥斯曼时代培养的阿拉伯军官和崛起的地方贵族、尤其是地主阶级成为民族主义温和派的支柱,而迅速兴起的以穆斯林为主的各国民族资产阶级则为未来民族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根基。在巴勒斯坦,大批到来的犹太移民为以色列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然而,殖民政权也刻意扶植少数族群(如叙利亚来自农村的阿拉维派)和部落,对抗民族主义力量。
其三,民族主义的内部矛盾逐渐暴露。在阿拉伯地区,民族主义分裂为两派,即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包括各国王室、贵族、地主及其政党。它们主张把新月地带的统一作为长远目标,而当前目标是争取当局的让步以实现渐进的独立,进行温和的社会经济改革,在委任统治地的范围内巩固形成中的民族国家。但是,它们都一致支持巴勒斯坦人反对犹太人的斗争。激进派包括中下级军官、知识分子和个别宗教人士等。它主张对英国采取强硬政策,积极支持巴勒斯坦事业,尽快实现叙、黎、巴三地的统一。[9] 双方发生了武装冲突。此外,还存在着阿拉伯、土耳其的主体民族主义与库尔德民族主义,世俗民族主义与伊斯兰民族主义的矛盾。
其四,通过国家构建和现代化改革确立新的合法性基础,尤其是在北层三国。具体举措包括促进民族文化、民族经济和中央集权的发展,推进族群融合和世俗化改革等。其中,土耳其第一次创建共和制具有指标意义;在委任统治地,新的议会制度的社会基础狭窄,主要是军人和地主、宗教界,从而孕育着与激进民族主义力量的剧烈冲突。
总之,两次大战之间中东从传统伊斯兰国家决定性地演变为初具现代民族国家特点的国际体系,政治合法性基础也君主主义向民族主义转变,形成中的民族国家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三、二战后中东民族构建的发展
二战后中东民族构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政治层面。包括四个方面:(1)非殖民化浪潮最终结束了西方在中东的殖民体系,导致了中东民族国家体系的最终建立。其中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殖民地的独立。叙利亚、黎巴嫩于40年代,塞浦路斯、科威特和南也门于60年代,特鲁西亚列国于70年代初独立。但是,巴勒斯坦因阿、犹对立而实行分治,成立了以色列国。其二,国家的联合。特鲁西亚列国在独立前的谈判中,曾就统一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能成功。最后,其中7个酋长国联合成为阿联酋,卡塔尔和巴林各自建国。1990年,南北也门合并为一个国家。此前,埃及和叙利亚也一度合并,而以失败告终。令人惊奇的是,尽管委任统治时期的边界划分很不合理,而有关国家却顽强地生存下来了。目前,尚未完全独立的只有巴勒斯坦。尽管大批巴勒斯坦难民长期逗留海外,但近几十年来在巴难民和被占领土中也出现了民族意识强劲发展的势头。
(2)意识形态与合法性基础的变动。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民族主义已经成为中东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大体可分为以下类型:自由主义的共和制民族主义(土耳其、以色列),君主制民族主义(伊朗、阿富汗、约旦、海湾五国),阿拉伯地方民族主义(黎巴嫩、也门),伊斯兰改革主义与君主制民族主义的复合型(沙特),阿拉伯社会主义(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尽管制度不同,但各国都将巩固政治独立、发展国民经济、改善社会福利、缩小贫富差距、扩大政治参与、促进世俗化和社会融合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而阿拉伯国家的一个共同目标是统一。从发展方向上看,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意识形态的实用主义和保守主义倾向的发展,表现在阿拉伯世界实际放弃对统一的追求、谋求阿以问题的政治解决、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褪色、伊斯兰日益取代民族主义的地位和市场经济的盛行等。
(3)国家机构的完善。表现为宪政和代议制的发展、内阁制的确立、官僚制的扩大和完善、文官和专家逐渐取代军人和王室政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完善等。因此,国家的资源和政治动员能力、治理能力空前加强。[10]这在向来政治发展滞后的海湾地区尤其明显。[11]
(4)政治参与的扩大。战后初期,中东仅有以色列和黎巴嫩建立了代议制政府,以后土耳其步其后尘,埃及也恢复了多党制。科威特、卡塔尔、巴林、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也先后成立了议会或协商会议。由此,上述海湾国家在理论上成为二君主制国家,即由君主及少数人掌握实际权力。此外,各国也有相当一部分议员由民选产生,如君主制时期阿富汗的长老院(2/3)和人民院(100%)、伊朗参议院(50%)和众议院(100%)及约旦众议院(70%)。除海湾地区以外的许多国家也授予妇女以选举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东国家构建过程中保留了诸多传统因素。例如,阿拉伯国家均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法为主要的法源之一,国家元首一般均为穆斯林,黎巴嫩和现在的伊拉克均实行教派政治;在私法方面,继续按宗教和教派实施各自的教法(包括以色列);海湾国家普遍保留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和浓厚的伊斯兰文化传统;部落家族文化的普遍存留,如海湾地区的王室政治和裙带关系;政党带有浓重的部落家族和民族色彩;以托古改制的方法推进改革,如用协商原则阐释民主制的必要,以经训为依据进行法律改革。有人认为,随着民族运动的深入,穆斯林逐渐取代了基督徒在政治精英中的地位,前者为得到群众的支持,只有采纳他们所熟悉的话语,即伊斯兰话语。[12]这可能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此外,在政治民主化方面各国仍有很大空间。
第二,社会经济和文化层面。也包括四个方面:(1)基于共同认同的民族文化和“公民神话”(civil myth)的发展。各国高度注重发展民族语言(阿拉伯语、土耳其语、波斯语和普什图语),包括前伊斯兰时期在内的历史研究和考古发掘,以及博物馆建设。像土耳其官方甚至认为土耳其民族自古以来就与安纳托利亚半岛存在联系,而波斯、埃及、伊拉克和以色列也十分重视对古代史的研究,并将大量的古代符号运用于现实之中。[13]当然,伊斯兰教也适当地受到强调。在君主时代的伊拉克、约旦、沙特和科威特等国,王室都宣称自己为先知后裔。[14]所有这些旨在培养共同的民族认同。
(2)从国家干预到市场导向的经济转型。在建国初期,许多国家均对经济进行了有力干预,例如推行国有化、土改和合作化,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收购和出口,控制金融机构和外贸,制订发展计划,控制物价、利率、汇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大量投资发展基础设施和工业等。然而,70年代以来,各国普遍开展经济调整,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国家干预。同时,石油收入的迅速增长对产油国的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产生了非同寻常的推动作用,并影响到其构建的方式。
(3)社会融合的进展。许多国家采取了鼓励社会融合的政策,促进少数族群的社会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例如,1948—1958年,伊拉克在部长以上的统治精英中,逊尼派占44%,什叶派33%,库尔德人19%,后两个集团受到了一定照顾,尽管什叶派的比例低于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1958年革命后,伊拉克的新宪法宣称阿拉伯人和库尔德人同为伊的两大民族。1978年,什叶派各省的小学生占全体人口的20.8%,只稍低于逊尼派省份(21.8%)。两地区的医院和医生比例基本相当。[15]在政府的鼓励下,阿曼的俾路支人逐渐阿拉伯化,并与阿拉伯人通婚。
(4)社会变迁。一系列社会变迁促进了社会融合。在海湾地区,各国普遍废除了奴隶制。由于政府的推动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各国游牧民纷纷定居。到1970年,游牧民仅占中东人口的1%。迅速的社会流动和城市化使传统的农民、市民和牧民的分野趋于消失。此外,在非产油国,传统的大地主和商人在土改和国有化运动中遭受沉重打击,农村和城市的财产分布更加平均。新兴的城市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成为一些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持者。在海湾地区,大批外籍劳动力的存在加强了本国人的国民意识。[16]
第三,国际层面。这一层面的支持来自两个方面,本地区的国家、地区组织和地区外的国家、国际组织。在第一个方面,例如阿盟对科威特独立和巴勒斯坦的支持,以色列对黎巴嫩的支持。在第二个方面,如西方国家对保守的君主制国家和黎巴嫩的支持,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的支持。
无庸置疑,中东国家在民族构建进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领土争端。由于委任统治时期领土划分的任意性,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许多国家之间存在领土和河水争端。例如,阿联酋与伊朗的岛屿争端,海湾国家间的领土争端,两伊间的领土和河水争端,伊拉克与科威特之间的领土争端,阿富汗与伊朗间的河水争端等。这些争端导致了地区形势的紧张,甚至是引发战争的原因之一。
第二,意识形态与国家属性的问题。首先是泛阿拉伯主义与阿拉伯国家民族主义的关系问题。如果说土耳其、伊朗和以色列已经明确了它们的民族国家属性,但阿拉伯国家尚未完全解决这一问题。阿拉伯国家自认为属于一个民族,因此并非“主权的民族国家”。1981年,黎巴嫩的《阿拉伯未来》杂志公布了一项对来自10个阿拉伯国家的6000名受访者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高达78%的受访者认为存在“阿拉伯祖国”,大部分人希望看到统一的实现。同时,87%的人认为未能实现统一的原因在“阿拉伯统治者”,而认为统一努力产生了积极作用的不超过42%,有51%的人甚至主张在国家应付挑战时应当接受来自非阿拉伯世界的帮助。杂志的编辑宣称:对统一的支持业已消失,而支持者更希望的是部分的统一。[17] 80年代以来,埃及与以色列单独缔和,1993年甚至连一向作为泛阿拉伯主义标志的巴勒斯坦也走上“民族化”道路,与以色列单独签订了和平协议,而此后的海湾战争进一步打击了阿拉伯民族主义。[18]但统一观念对阿拉伯国家的政策和民众思想的影响仍未消失。另一个例子是以色列。以色列的建国原则是犹太国家与民主制,但二者相互矛盾,因为民主制要求承认阿拉伯人的完全平等地位。
伊斯兰教也是一个涉及超民族思想的问题。尽管土耳其经历了几十年的世俗化,然而战后却出现向伊斯兰回归的潮流。1978年在土耳其伊兹密尔一家纺织厂进行的调查发现,28名工人自称“穆斯林”,58人自称“土耳其人”,其余68人游移不定,而自称“穆斯林”的与农村保持着密切联系。[19] 这种身份的含混也证明了精英与草根之间的价值鸿沟。至于伊斯兰主义者,他们更是以伊斯兰的传统价值观完全否定民族国家的概念,试图恢复伊斯兰法,而其中的激进派更是以各种暴力活动挑战当局;在伊朗,乌里玛直接建立了一个伊斯兰共和国,出现了向传统国家回归的势头。当然,伊斯兰在某些场合也可以起到巩固民族国家的作用,像土耳其执政的伊斯兰政党所做的那样。
第三,宗教、教派和民族纠纷。在新月地带尤其突出。尽管各国的政治精英主张社会平等,但实际情况则大不相同。首先,在意识形态方面,阿拉伯世界倡导的泛民族主义事实上产生了将少数族群边缘化的效果。如阿拉伯民族主义排斥非阿拉伯族群,泛伊斯兰主义排斥非穆斯林,从而在这些国家造成社会隔阂。[20] 像在1958—1968年的伊拉克,同样在部长以上的统治精英中,逊尼派的比例超过君主时代,达54%,什叶派和库尔德人分别下降到30%和11%。[21]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国家(如叙利亚、伊拉克和巴林)执政的是人口居少数的集团(阿拉维派和逊尼派),而阿拉伯国家推行的国有化和土改往往沉重打击了政治上居劣势的少数族群的利益,如伊拉克什叶派大地主和商人和沙特的汉志商人。[22]而且,族群问题不仅仅是宗教或教派问题,往往与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部落问题等相互交织。
此外,激进的阿拉伯国家采取无情的镇压手段对付少数族群,使矛盾更加激化。在土耳其、伊拉克和伊朗,当局与库尔德人之间均爆发了激烈的武装冲突。在黎巴嫩,由于穆斯林人口的增长而导致的政治诉求受挫,教派政治最终崩溃,国家陷入血腥内战。
第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在中东各国致力于改善普通民众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社会鸿沟。在非产油国,革命后上台的军人和其他势力成为新贵,大批农村移民造成城市的贫民窟。在产油国,王室成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商人在石油繁荣中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大资产阶级,而普通国民只能依靠政府的福利措施改善生活。另外,洪水般涌入产油国的外籍劳工构成当地的另类人群,遭受种种歧视,也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根源之一,而且人数往往超过本国人口的外籍移民已经对一些海湾国家的国家属性造成威胁。此外,由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多数国家未能形成发展健康的资产阶级,从而对公民社会的建立作出重大贡献。
第五,政治发展的滞后。[23]在一些国家,议会缺乏真正的立法权,妇女和外籍人员没有选举权,少数族群处于边缘地位。不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中东政治在总体上仍然带有威权主义性质。这无疑削弱了统治精英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政治动员的扩大与现实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矛盾,促成伊斯兰主义和其他反对派的兴起。
最后,地区形势、战争和外来势力的影响。在后冷战时期,世界经济的集团化和区域化发展加速,而在中东,业已存在的地区组织如阿盟、地区合作组织、中东北非经济首脑会议等无法发挥重大作用(海湾合作组织例外)。虽然70年代以来以石油涨价为契机,阿拉伯国家在金融、劳务、产业、交通运输、外援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合作关系,但这种关系依然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个别外国学者(以色列学者Gabriel Ben-Dor)认为,这正说明了中东民族国家的“成熟”,不过此种情况毕竟不利于各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中东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各种历史、现实原因,使本地区的国家频繁地受到外来势力的干预,或者主动干涉邻国,从而影响到民族构建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是阿以冲突,由此先后爆发了五次中东战争,其他冲突还有两次阿富汗战争、两伊战争、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而黎巴嫩内战也有外来势力的重要影响。所有这些冲突都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近年来,美国在中东极力推进“民主”计划,对地区形势产生了新的微妙影响。
总之,战后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取得了重大成就,民族国家体系已经较为稳固。不过必需看到,中东的民族国家依然带有传统伊斯兰体制的痕迹,传统的政治文化甚至在国际关系领域和民间也有影响。显然,在民族构建进程中各国也遭遇了重大挫折,极少数国家甚至陷入了长期战乱,有学者认为这些国家(伊拉克和北非的苏丹、索马里)已进入了国家解构阶段。[24] 可以说,现代国家形成的晚近,从而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的同步进行,是造成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25]那么,完全回归伊斯兰能否解决问题,伊朗的例子证明情况不那么简单。显然,中东的民族构建之路仍然漫长而曲折。
[1]杨雪冬:《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 “世纪中国系列论坛”网,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9274,。
[2] 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0-281页。
[3] 秦惠彬主编:《伊斯兰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4] [英]伯纳德·路易斯:《中东:激荡在辉煌的历史中》,郑之书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34页。
[5] Gabriel Ben-Dor, Stat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 Emergence of the Postcolonial State, Praeger Publishers, 1983, pp.43-49.
[6] 《现代穆斯林思想——埃及学者谈当代伊斯兰教》第2册,埃及金字塔报翻译出版中心1994年版,第89页。转引自秦惠彬:前引书,第163页。
[7] 参见[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4-526页。
[8] [英]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范中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5页。
[9] 参见拙文:《中东民族主义的源流和类型探析》,载肖宪主编《世纪之交看中东》,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147页。
[10] 英国学者伯纳德·刘易斯认为,现代伊斯兰国家的行政权力远远超过古代的伊斯兰国家。见Ben-Dor, Stat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 p.27.
[11] 参见Jill Crystal, Oil and Politics in the Gulf: rulers and merchants in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2] 伯纳德·刘易斯等人的看法,见Ben-Dor, Stat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 pp.53-54, 58-59.
[13] 参见黄民兴:《漫谈埃及民族主义对埃及现代造型艺术的影响》,《中东研究》1999年刊; A. Baram, Culture, History and Ideology in the Formation of Ba’thist, 1969-89,, 1991.
[14] 黄民兴:《试论20世纪中东君主制的变迁》,《西亚非洲》1997年第6期。
[15] Phebe Marr, The Modern History of Iraq, Westview Press, 1985, pp.282, 284. 参见黄民兴《伊拉克民族构建问题的根源及其影响》,《西亚非洲》2003年第6期。
[16] 参见Jill, Oil and Politics in the Gulf, pp.139-45.
[17] Ben-Dor, Stat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 pp.138-39.
[18] Ibrahim A. Karawan, “Arab Dilemmas in the 1990s: Breaking Taboos and Searching for Signposts”, The Middle East Journal, vol.48, no.3, 1994.
[19] 彭树智主编:《二十世纪中东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08页。
[20] 参见萨阿德·埃丁·易卜拉欣:《阿拉伯世界中的民族冲突与建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第2期。
[21] Marr, The Modern History of Iraq , p.282.
[22] Kiren Aziz Chaudhry,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and the Lineages of the:andCompared”, in Nicholas Hopkins and Saad Eddin Ibrahim eds., Arab Society: Class, Gender, Power and Development, , 1997.
[23] P.J. Vatikiotis认为,现代中东政治的问题,部分地渊源于传统伊斯兰统治者已经习惯于民众的“姑息”,从而导致对民众要求的漠视和国家机构的虚弱。见P.J. Vatikiotis, Arab and Regional Politics in the Middle East, Croom Helm and St. Martin Press, 1984, p.140.
[24] 易卜拉欣:前引文。
[25] 有西方学者认为,其实西欧也经历了漫长的国家构建时期,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见Charles Tilly,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 1975, p.71.